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CT2-BJQWGLTJ-2024-05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滨江区文化产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钱江大厦12层
五、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4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杭州市滨江区文化产品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7月8日,该项目开标并组织评标,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杭州优籁乐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乐典演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旌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联合体)。在杭州市滨江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长达三个月未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联系人:祝先生
3、联系电话:89521210